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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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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园区云上服务平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工通装函〔2026〕4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做好2026年度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全面组织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请各市区建立本辖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储备库,抓紧组织区域内所有规上制造企业入库培育,广泛开展2026年度新一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组织企业于4月3日前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自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组织开展智能工厂全面调查摸底和推荐工作。在企业全面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基础上,各市区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建设工作,组织所有规上制造业企业填写完成智能工厂项目摸底调查表(附件1)。各市区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考察核实工作,填写形成各市区2026年度智能工厂培育项目推荐名单(附件2),于4月10日前将汇总的摸底调查表和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三)遴选推荐具备条件企业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将启动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请各市区结合区域内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于3月3日前将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附件3)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储备库、完成智能工厂项目摸底调查是夯实智能制造体系基础,有的放矢开展培育和支持工作的基础性条件和重要支撑。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规上制造业企业入库(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评估并上报材料。企业要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认真把关。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区域内所有规上制造业企业及时上报材料,做到应报尽报。要切实做好企业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情况相关信息核实、实地考察工作,杜绝上报材料数据造假和不实行为。要精准把握企业智能工厂建设现状和规划需求,在企业自愿前提下推荐企业培育建设更高层级的智能工厂。

(三)拟定计划。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自评估情况拟定年度智能工厂培育计划,有针对地分层级组织开展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请各市区于4月30日前将区域内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和复核情况上报省工信厅。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依托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联系电话:029-63915622

附件1.规上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项目摸底调查表.docx

附件2.2026年度智能工厂培育项目推荐名单.docx

附件3.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docx

关于做好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xls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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