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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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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陕汽时提出“不断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的指示精神,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汽车产业特点和我省实际,现组织开展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向

  (一)新技术、新产品迭代突破。包括:整车及专用车企业开展全新车型、换代车型研发迭代和试验验证项目;关键零部件企业产品研发迭代升级项目;校企协同技术攻关项目;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新场景、新业态示范建设。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项目;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试点项目;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新生态、新动能协同升级。包括:汽车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汽车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二、申报共性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及配套企业、汽车行业机构及相关单位等,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和验收程序,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三、申报共性资料

  1.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

  2.汽车产业发展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4.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4);

  5.汽车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5)

  6.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下载的报告(或截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复印件(需每页带二维码),新注册企业(含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有母公司的需提供其母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复印件,无母公司的附增资股东会决议;2026年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验收手续等相关资料(可于2027年6月底前补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资料,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纸质申请书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统一使用A4纸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标明“XX类项目-XX市(区)-XX县(区)-XX单位-XX项目”。

  (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上报至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汇总并以文件形式(将项目汇总表、项目资料作为附件),于2026年11月13日前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工业处(一式4份)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式1份),同时提供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项目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二)项目经省级部门初审通过后,需按照时限要求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工业处  郑彦波  029-63915676

  省 财 政 厅 经 济 建 设 处  孟文智  029-68936340

  附件: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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