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6年度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企业
(一)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前期摸底情况,认真按照《工作通知》要求,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
新申报企业应对照各领域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产能企业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申请、准备材料。
各申报企业应按《工作通知》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证明材料需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二)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或申请变更企业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明确审核意见,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审核提交,形成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审核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出具正式推荐或申报变更文件,11月13日前,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厅。
(三)本次申报不涉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
二、加强已公告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已公告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企业履约管理。各县(区)、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履行规范条件责任,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如实填报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已公告企业2025年年度报告,11月13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县市逐级审核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抽查已公告企业规范履约情况。
(二)加强已公告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企业事中管理。各县(区)、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掌握已公告企业生产经营、产品产量等运行情况,科学分析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持续提升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11月13日前随新申报、变更企业文件(若无,请单独行文)报送已公告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拟撤销公告企业不报送2026年数据。
(三)加强已公告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企业事后管理。各县(区)、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照分领域规范(准入)条件,及时跟踪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情况,是否持续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是否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或安全违法事件等。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厅按程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
联系方式:节能综合利用处 王博 029-63916779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陕西省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已公告企业名单.docx
附件3 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审核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4 已公告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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