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消费强外贸稳外资专栏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6〕13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8年。原《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办法》明确,服务业发展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8年,期满后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办法》给这笔财政专项资金指明了政策预期与支持方向,为未来几年中央财政如何支持服务业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办法》战略性拓展了资金支持范围,标志着财政支持从“扩量”转向“提质”。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支持服务消费提质惠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挖掘县乡消费潜力,促进城乡消费融合;
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拓展“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如智能家政、智慧零售。
🌟提升商贸流通业竞争力
持续补齐流通设施短板,增强市场保供能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体系,旨在夯实内需流通基础,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
🌟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其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既要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也要增强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响应能力。
《办法》优化了资金分配机制,采取更加灵活的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多元分配方式:
🌟因素法分配
主要用于引导地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测算分配:
服务业发展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权重约60%):这取代了以往“工作基础”等指标,更加注重实际发展成效,体现了“干得好给得多”的激励导向。
预算执行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权重约30%):强调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
地区倾斜(权重约10%):兼顾区域协调发展。
🌟项目法分配
主要用于支持需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政策性事项,及需要中央直接掌握的重大战略性项目,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布申报通知,通过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两者相结合
适用于既需中央引导,又需地方落实具体项目的支持事项。
《办法》拓展了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同时,也划定了严格的支出红线:
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严禁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或虚假列支。
《办法》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良好,能够设定并落实可量化的绩效目标。
同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须在30日内分解下达,并按规定公示拨付。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地方而言,新《办法》意味着更大的统筹责任与挑战。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工作。要聚焦消费新增长点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区促消费提质扩容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企业而言,《办法》也传递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人工智能+消费、下沉市场、现代供应链、流通设施升级等领域是未来数年国家真金白银支持的方向。企业应主动对标政策要求,提前准备项目,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新版《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仅是一份资金管理规定,更是一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它释放了财政从“给钱”到“给机制”、从“促规模”到“要绩效”深刻转变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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